违法分包中的劳动关系确认

2023-08-27

单位将项目承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个人雇佣人员与发包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判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结合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工资是否由用人单位支付,该工资支付是否固定;劳动者接受谁的指挥和管理,双方之间是否形成一种以指挥和服从为特征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及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构成劳动关系,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组织性,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组织的成员;二是从属性,即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三是有偿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劳动支付报酬。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里的用工主体责任应限定于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报酬支付方面,不能因此简单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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